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158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八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認其飛航組員持有並攜帶民航局核發證照之正確等級及有效日期後,始得飛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