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181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九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簽派員連續停止工作十二個月以上者,非再經航空器使用人訓練不得執行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