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186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十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航空器使用人於知悉航空器發生失事事件、重大意外事件或意外事件時,應立即通報民航局,並應保管相關之飛航紀錄器及所有資料以備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