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198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十二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航空器使用人應於航空器起飛前及降落後,執行客艙內之安全檢查,如發現可疑物,應即向當地民航主管機關報告。 航空器使用人應於貨物、行李、乘客經安全檢查後,始得裝載於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