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287 條|航空|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擔任航空器機長之適職性考驗及近期飛航經歷,應符合附件二十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