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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286-1 條

📜
法律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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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286-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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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航空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第 一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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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12-27
📋 條文摘要

航空器使用人應保存組員之飛航時間、飛航執勤期間、休息期間、執勤期間及待命期間之紀錄至少連續十二個月。

📝 內容

航空器使用人應保存組員之飛航時間、飛航執勤期間、休息期間、執勤期間及待命期間之紀錄至少連續十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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