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3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3-12-19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產品之銷售收入及製藥工廠提供勞務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