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4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3-12-19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產品之生產與銷售支出及製藥工廠提供勞務支出。 二、產品行銷、管理、總務及研究發展支出。 三、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