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5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0-20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所稱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不包括非販賣之研究、試製之藥品。 前項藥品應備有研究或試製紀錄,並以無商品化之包裝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