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4-24
醫療機構依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申請使用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從事管制藥品成癮治療業務者,應檢附治療計畫,向食品藥物署申請,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但為配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之專案計畫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