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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第 11 條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第 11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02-01-31

內容

容器與封蓋:應有製程中所用之容器與封蓋對於原料藥及產品之合適性評估測試,如吸附、可滲出物、生物測試等。並應有儲存期限中容器及封蓋完整性之證明及供應商資訊。若容器或封蓋系統已獲許可,應具備許可證明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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