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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第 15 條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第 15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規|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02-01-31

內容

藥物動力學資料 疫苗類藥品之申請應說明其吸收、分布、代謝、排泄及療效等作用。視藥品特性來提供藥動學、藥效學等人體及動物資料以供審核,可參考衛生署出版之「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基準及相關資料」(參考文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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