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查驗辦法|第 8 條|農業|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0-07-29
肥料經查驗結果,如有違反本法規定情事者,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通知肥料業者。肥料業者如有異議,得向主管機關陳述意見,主管機關經斟酌全部陳述意見與查驗事實及證據後,將處分決定及理由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