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施行細則|第 8 條|漁業|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3-11
漁業權漁業經營之申請,應向漁場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特定漁業及娛樂漁業經營之申請,應向船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