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3
本條例第五條所稱其他可能傳播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物品,包括蜜蜂、牧草、飼料、病原體、疫苗、血清、生物製劑、動物病材、國際航線航空器及船舶之殘羹、動物排泄物及檢疫物之包裝、內容物與用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