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3
本條例第九條所稱關係人,係指動物繫留場地之管領人、飼養管理人、受託人或運輸中之車長、船長、機長、職務代理人及其他實際管領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