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檢驗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第 10 條|畜牧|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7-27
依飼料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核發飼料販賣登記證,每件收費四百元。 變更、換發、補發前項飼料販賣登記證,每件收費四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