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第 4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17
疫苗製造或輸入均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申請逐批查驗合格且黏貼合格封緘。但因緊急防疫需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簡化相關檢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