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第 5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17
口蹄疫疫苗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緊急輸入者,輸入時須檢附輸出國動物用藥品主管機關簽發之許可製售文件、原疫苗製造廠檢驗成績書及其他指定事項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必要時得檢驗其品質符合規定後始得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