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 31 條|消防|法|生效中
第 五 章|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6-01|最後修訂: 2024-11-29
各級消防主管機關,基於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得調度、運用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車輛、船舶、航空器及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