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第 5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5-11-14
檢疫物品之輸出人、輸入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於申請檢疫時,繳驗結匯證件或其他銷貨證件,以憑計收檢疫費。未能於申請檢疫時繳驗者,得於發證前補行繳驗。但經有關機關授權產銷團體統一計價者,得免繳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