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第 4-1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5-11-14
輸出動植物特定疫病或有害生物之採樣檢查,其費用依下列規定按每批每種動物疫病或植物有害生物收取。但動物特定疫病檢查有急迫需求者,加倍計收之: 一、酵素結合免疫吸附法,計收一千元。 二、聚合酶連鎖反應試驗,計收一千六百元。 三、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試驗,計收二千一百元。 四、即時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試驗,計收三千一百元。 五、病毒分離試驗,計收三千六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