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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第 10 條

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第 10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5-11-14

內容

輸出入動物須送動植物檢疫機關所備場所隔離檢疫者,或經核准在其他指定場所隔離檢疫者,依附表一動物繫留費收費基準計收動物繫留費。 逾越檢疫繫留規定時限後之繫留費,依延長繫留日數計收場地費及延長作業費。 在其他指定場所隔離者,經檢疫機關派員臨場檢疫者,依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計收臨場費,免收場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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