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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第 13 條

📜
法律名稱
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
📋
條款號
第 13 條
📂
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11-14
📋 條文摘要

輸出入之檢疫物品經檢疫後,認須再為下列處理者,依下列規定計收檢疫處理費: 一、燻蒸、消毒,依附表三計收檢疫處理費。 二、海沒、飼養、栽培、運送、銷燬:...

📝 內容

輸出入之檢疫物品經檢疫後,認須再為下列處理者,依下列規定計收檢疫處理費:
一、燻蒸、消毒,依附表三計收檢疫處理費。
二、海沒、飼養、栽培、運送、銷燬:依實際支出計收檢疫處理費。
輸出入檢疫案件,除臨櫃自行繕打申請書或網路申報者外,每一申請案件計收申報資料鍵輸費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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