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農業|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3-03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指定農產品時,並得就其農產品批發市場之設立原則、業務項目及有關事項併予指定公告之。 本法第三條第二款所稱農產品交易,指農產品批發及零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