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2-27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危害性化學品之安全資料表,指記載化學品名稱、製造商或供應商基本資料、危害特性、緊急處理及危害預防措施等項目之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