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2-27
本法第三十五條所定職業安全衛生諮詢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任期二年,由中央主管機關就勞工團體、雇主團體、職業災害勞工團體、有關機關代表及安全衛生學者專家遴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