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49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三 節|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08-01
雇主對於駕駛動力車者,應規定其離開駕駛位置時,應採取煞車等措施,以防止車輛逸走;對於操作捲揚裝置者,應規定其於操作時,不得離開操作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