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79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十一 章|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08-01
雇主對於勞工操作或接近運轉中之原動機、動力傳動裝置、動力滾捲裝置,或動力運轉之機械,勞工之頭髮或衣服有被捲入危險之虞時,應使勞工確實著用適當之衣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