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95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十二 章/第 一 節|勞動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4-08-01
雇主對於勞工在坑內、深井、沉箱、儲槽、隧道、船艙或其他自然換氣不充分之場所工作,應依缺氧症預防規則,採取必要措施。 前項工作場所,不得使用具有內燃機之機械,以免排出之廢氣危害勞工。但另設有效之換氣設施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