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 10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7-01
雇主應於鍋爐房設置二個以上之出入口。但無礙鍋爐操作人員緊急避難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