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61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0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應設置駕駛室或駕駛台。 前項駕駛室或駕駛台,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妨礙操作人員視界。但操作人員與吊掛作業者能保持確實連絡者,不在此限。 二、開關器、控制器、制動器及警報裝置等操作部分,應設於操作人員易於操作之位置。 三、有物體飛落危害操作人員安全之虞之場所,其駕駛台,應設有防護網或其他防止物體飛落危害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