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67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8-20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其安全係數應在四以上。馬鞍環之安全係數應在五以上。 前項安全係數為吊鉤或馬鞍環之斷裂荷重值除以吊鉤或馬鞍環個別所受最大荷重值所得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