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4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9-16
本標準所稱特定化學設備,指製造或處理、置放(以下簡稱處置)、使用丙類第一種物質、丁類物質之固定式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