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9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9-16
雇主使勞工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管制性化學品之乙類物質,除依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申請許可外,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