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第 12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6-25
適於下列各款之一者,雇主已供給從事特定粉塵作業之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不適用第六條之規定。 一、從事臨時性作業時。 二、從事同一特定粉塵發生源之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