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196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9-14
容器之熔接部(謂熔著金屬部分及承受熔接之熱影響而致材質產生變化之母材部分。以下均同。),應具有與母材同等以上之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