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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戰時禁制品條例-第 6 條

📜
法律名稱
戰時禁制品條例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軍?
🏛️
Authority
國防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1955-06-03
📋 條文摘要

左列物件及材料,除另有規定外,不得作為戰時禁制品: 一、醫護病人用之藥品及器材。 二、船舶內自用之物件及材料,或航行中供該船舶內船員及乘客所必需之物件...

📝 內容

左列物件及材料,除另有規定外,不得作為戰時禁制品:
一、醫護病人用之藥品及器材。
二、船舶內自用之物件及材料,或航行中供該船舶內船員及乘客所必需之物件。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藥品及器材,如係運送第七條所規定之禁運區域與禁運對象者,於軍事上有必要時得徵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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