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12-1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 節|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11
具有光電式安全裝置之衝剪機械,其檢出機構之光軸與台盤前端之距離,有足使身體之一部侵入之虞者,應設置防止侵入之安全圍柵或中間光軸等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