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禁制品條例|第 14 條|軍政|法|生效中
國防部|v1.0
最後修訂: 1955-06-03
條件禁制品在中立國之進口數量,比較戰前三年之平均數量有顯著增加時,如有將該項禁制品運送至該中立國之意圖者,視為運向禁運區域或禁運對象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