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組織法|第 2 條|組織|法|生效中
財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12-02-03
本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庫及支付業務。 二、賦稅。 三、關務。 四、國有財產。 五、財政資訊。 六、政府採購。 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八、所屬財政人員訓練機構之督導。 九、其他有關財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