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組織法|第 5 條|組織|法|生效中
財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12-02-03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國庫署:規劃、執行國庫及支付業務。 二、賦稅署:規劃、執行全國賦稅業務。 三、各地區國稅局:執行各地區國稅稽徵業務。 四、關務署:規劃、執行全國關務業務。 五、國有財產署:規劃、執行國有財產管理業務。 六、財政資訊中心:規劃、執行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業務之推展及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