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 118 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生效中
第 八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11
研磨機應於明顯易見處標示下列事項: 一、製造者名稱。 二、製造年月。 三、額定電壓。 四、無負荷回轉速率。 五、適用之研磨輪之直徑、厚度及孔徑。 六、研磨輪之回轉方向。 七、護罩標示適用之研磨輪之最高使用周速度、厚度、直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