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 7 條|大氣環境|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3-24
營建工程工程類別、面積、工期、經費或涉及空氣污染防制費計算之相關工程資料改變,營建業主應於申請使用執照或工程驗收前,檢具相關文件,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調整其應繳納費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