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4 條|大氣環境|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05-12-16
本標準濃度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單位為mg/Nm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