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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5 條

📜
法律名稱
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作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大氣環境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5-12-16
📋 條文摘要

汽車製造程序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之物質應記錄其購置、貯存、使用及處理等資料,紀錄應保存二年以上,以供主管機關查驗。 前項資料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按...

📝 內容

汽車製造程序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之物質應記錄其購置、貯存、使用及處理等資料,紀錄應保存二年以上,以供主管機關查驗。
前項資料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按月做成報告書,於次月十五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揮發性有機物之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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