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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5 條

📜
法律名稱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大氣環境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12-04
📋 條文摘要

廢氣燃燒塔之母火不可熄滅,且應使用獨立穩定之燃料系統。使用蒸氣輔助燃燒型式之廢氣燃燒塔,其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應介於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五十。但因製程...

📝 內容

廢氣燃燒塔之母火不可熄滅,且應使用獨立穩定之燃料系統。使用蒸氣輔助燃燒型式之廢氣燃燒塔,其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應介於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五十。但因製程特性報經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在此限。
廢氣燃燒塔之設計及操作條件應符合下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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