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 4 條|大氣環境|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05-03-16
本標準適用於事業廢棄物焚化爐及設計處理量每小時未達十公噸之一般廢棄物焚化爐(以下簡稱焚化爐)之煙道排氣,管制污染物項目為戴奧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