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 11 條|環境管理|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生效日期: 2025-01-01|最後修訂: 2023-12-29
繳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免繳納整治費: 一、進口公告之物質,未經加工即轉口輸出,且未辦理通關手續者。 二、進口公告之物質屬廣告品或貨樣者。 三、當季應繳納整治費費額,未達新臺幣二百元者,且無須申報。 四、製程產品為鋼胚,該製程產出之附表二所列廢棄物。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