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2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2-19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貿易,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